层流洁净手术室空气净化系统要求标准
层流手术洁净室的建筑布局、基本装备、净化空调系统和用房分级等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分级。
层流手术室空气净化系统要求
1、Ⅰ~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其他洁净用房应当实行空气洁净系统送、回风的动态控制;
2、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其他洁净用房可以通过末端为高效或者亚高效过滤器的局部空气净化设备实行动态控制,并设置工程专职人员负责手术进行中的计算机动态监控;
3、非洁净区可以利用局部净化设备进行自净(空气净化机);
4、严禁使用有化学刺激、致癌因素的局部空气净化设备;
5、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末端装置应当保证密闭,不泄露;
6、负压手术室和产生致病性气溶胶的房间应设置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且排风口安装高效过滤器;
7、排放有致病气溶胶的风口应采用密闭装置。
医院常规净化工程包括:手术洁净室、产科洁净室、婴幼儿病房(NICU)、重症监护室(ICU)、烧伤病房、实验室净化、人工透析室、标本室等.无尘洁净室作为医院的重要功能区之一,其工程质量直接关系着医生的使用及其对患者的治疗.